经财政部(财办综 [2004]223 号)批准,现对《中国福利彩票 “ 双色球 ” 游戏规则》第四章第十七条做如下修改:
“ 一等奖: 当奖池资金低于 1 亿元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70%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;当奖池资金高于 1 亿元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30%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 ” 修改为: “ 一等奖:当奖池资金低于 1 亿元(含 1 亿元)时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70%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;当奖池资金高于 1 亿元低于 2 亿元(含 2 亿元)时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30%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;当奖池资金高于 2 亿元时,当期高等奖奖金不再向一等奖派发,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奖池金额 ” 。
“ 二等奖: 当奖池资金低于 1 亿元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30% ;当奖池资金高于 1 亿元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70%” 修改为: “ 二等奖:当奖池资金低于 1 亿元(含 1 亿元)时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30% ;当奖池资金高于 1 亿元低于 2 亿元(含 2 亿元)时,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70% ;当奖池资金高于 2 亿元时,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100%” 。 说明: 这里的 “ 当奖池资金低于 1 亿元(含 1 亿元)时 ……” 、 “ 当奖池资金高于 1 亿元低于 2 亿元(含 2 亿元)时 ……” 和 “ 当奖池资金高于 2 亿元时 ……” ,均指上一期开奖公告公布的奖池金额。
例一: 如果第 N 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 9950 万元,则下一期(第 N+1 期)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总额的 70 %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( 9950 万元)之和,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30% 。
例二: 如果第 N 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 1.95 亿元,则下一期(第 N+1 期)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30%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( 1.95 亿元)之和,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70% 。
例三: 如果第 N 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 2.05 亿元,则下一期(第 N+1 期)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奖池金额( 2.05 亿元),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 100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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