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“ 数字 3” 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 50% 。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,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 49% ,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 1% 。
第二条 “ 数字 3” 采用固定设奖。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:
“ 单选 ” 投注:中奖金额为每注 980 元;
“ 组选 3” 投注:中奖金额为每注 320 元;
“ 组选 6” 投注:中奖金额为每注 160 元。
第三条 “ 数字 3” 设置奖池,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。当期中出奖金未达当期奖金时,余额进入奖池;当期中出奖金超过当期奖金时,差额由奖池补充。当奖池总额不足时,由调节基金补足,调节基金不足时,用发行费垫支。
第四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额总 1% 提取部分、弃奖收入、逾期未退票的票款。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,以及设立特别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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